推 StupidArt: 推 08/10 21:04
推 kerdaya: 本篇正解 08/10 21:07
※ 編輯: alex1985 (121.117.33.124 日本), 08/10/2024 21:15:38
推 invander: 沒錯,務實行動就算每次只是改善一部分也是往好的方向發 08/10 21:18
→ invander: 展,有些推文真的只是在煽動情緒跟製造恐慌。 08/10 21:18
推 cacud: 推 08/10 21:23
推 Kroner: 求推薦靠譜的復健診所,小弟關節治好再來跪謝! 08/12 00:35推 zamp: 推張老師令人尊敬 08/10 21:25
推 taebo: 推張老師 08/10 22:32
推 xyx2: 推一個 論法精神 08/10 22:33
推 boston210: 推 08/10 23:15
推 Chricey: 求推薦UC2,樓下請提供三家 08/12 13:40推 kbten: 推他!!!! 08/10 23:33
推 mgkmrmgi: 確實 由衷佩服及感謝 08/11 00:21
推 shinjitsu: 推本篇及張老師 08/11 01:04
推 monicaaa: 推~~ 08/11 01:27
推 Kroner: 5樓關節跟X一樣 08/13 18:39推 koad: 推 08/11 01:47
推 goldmark: 清楚明瞭,推~ 08/11 02:24
推 yigune: 感謝張老師 08/11 06:51
推 kbten: 推 08/11 08:05
推 Kroner: 我有在用UC2,感覺效果還不錯欸! 08/24 03:54推 mascherina: 推! 08/11 09:00
推 lcw1995: 推!!感謝張老師以及為此案努力的人 08/11 11:00
推 herebaba: 謝謝張老師,真的非常感謝! 08/11 12:12
推 librahao: 推 08/11 12:54
推 Tristanh: 感謝爭取同工同酬 08/11 13:19
推 vicky16e: 推 08/11 13:34
推 hanhsiangmax: 清楚明瞭! 08/11 14:35
推 LuRotten: 推 08/11 16:18
推 glenn791116: 謝謝張老師的幫忙! 08/11 19:30
推 j357788: 邏輯清晰推一個 08/11 22:55
→ j357788: 謝謝張老師,你是英雄 08/11 22:56
推 e8m3i2l2y3: 推推推<3 08/11 23:31
→ agoodjob: 其實正確應該是沒證就不能從事教師工作,不然要這張證 08/12 00:26
→ agoodjob: 幹嘛,不過現在既然給了他教師工作怎麼又不承認教師年 08/12 00:26
→ agoodjob: 資,感覺就是連續錯兩次 08/12 00:26
→ alex1985: 現實不是非黑即白,因此三招是權宜計;但也不是毫無底線 08/12 00:35
→ alex1985: 三招就是避免人力開天窗而已,不用一直滑坡詮釋下去。 08/12 00:38
推 ya2018: 感謝張老師的堅持與熱心 08/12 11:16
推 oSCo: 法條不一樣,本質怎不一樣,就是同工不同酬,侵害平等權, 08/12 13:40
→ oSCo: 教師待遇條例違憲,就這麼簡單 08/12 13:40
推 m21423: 無證部份一樣能依程序到釋憲吧 還是要有人去提 08/12 16:17
→ alex1985: 你我都不是大法官,個人見解也都缺乏更深入完整的 08/12 16:36
→ alex1985: 探討,但如覺得不認同,可提釋憲。 08/12 16:36
推 s43044519: 不知道佔學校“編餘缺”的有證代理教師會不會被排除在 08/13 18:39
→ s43044519: 外? 08/13 18:39
→ alex1985: 應該不會,只要是符合代理資格都可敘薪 08/15 14:30
推 s43044519: 因為編餘缺不算學校編制內,令人擔憂...... 08/15 22:59
推 transiency: 淚謝張凱翔老師,代理教師之父(欸? 08/24 03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