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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大法院首度承認「同性伴侶」權利 可列健保被扶養人 https://cdn2.ettoday.net/images/7754/7754181.jpg
▲南韓大法院18日判決「同性伴侶」蘇成旭、金勇敏健保登記被扶養人勝訴,兩人喜極而 泣。(圖/路透,下同) 記者羅翊宬/編譯 南韓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,一對男同性戀伴侶申請健保登記,卻無法以依附眷屬(事 實婚配偶)身分通過申請,另一人必須額外繳納費用,為此他們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。繼 去年二審勝訴後,如今大法院(最高法院)也裁定該對伴侶勝訴,首度承認未受民法承認 的同性伴侶法律權利。 根據《韓聯社》,南韓大法院(最高法院)今(18)日針對原告蘇成旭(音譯)向國民健 康保險公團提出的行政訴訟進行三審判決,採全院庭審制(主審為大法官金善洙),最終 裁定原告蘇成旭、金勇敏之男同性戀伴侶勝訴,認為健保單位不應以性向歧視為理由,將 同性伴侶的健保「依附眷屬」身分排除在外。 大法院表示,「即便在國民健康保險法令裡,並未明文規定必須將同性伴侶排除在『被扶 養人』身分之外,然而只因為(原告)是同性伴侶身分,就將之排除在外,這顯然是性向 上的歧視。如此歧視行為,是對人類的尊嚴與價值、追求幸福權利、私生活與自由、法律 平等權的重大侵害。」 https://cdn2.ettoday.net/images/7754/7754182.jpg
據悉,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裁判時認為,若承認異性戀事實婚配偶的被扶養者資格、卻 將同性關係的「同性結合相對方」被扶養者資格排除在外,顯然是針對性傾向的歧視,因 此判定國民健康保險公團針對蘇成旭所做出的處分為錯誤,公團必須撤回原告單獨課徵健 保費的處分,且必須承擔訴訟費用。 蘇成旭、金勇旻是一對男同性戀伴侶,2019年辦完婚禮後,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 詢,是否能以「事實婚配偶」(有同居事實,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)身份, 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。 南韓網友們留言,「這個世界很奇怪,簡直男女不分」、「骯髒的同性戀」、「看來以後 養在家裡的貓、狗也能被列入健保被扶養人」、「即便同性戀者僅占相當少數的人口,國 內卻有高達6成的愛滋病患者是同性戀,國家必須全額負擔每人1100萬韓元治療費用」、 「國家快要滅亡了」、「司法單位是推動家庭倫理觀崩壞的殺手」。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718/2780049.htm -- ╭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╮ │1969-06-28 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 NOW │ ╰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╯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0.242.37.22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ay/M.1721371289.A.FEA.html
mons0330: 下面截取的留言才是韓國民間真實樣貌吧 真恐怖 07/19 16:03
mons0330: 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真的很有勇氣 07/19 16:04
savin0725: 願有一天 韓國有更有份量的人站出來為他們發聲 07/19 17:17
APSACO: 韓國同志大遊行 基督教是直接在隔離馬路打對台的 07/19 18:07
toofat: 韓國真的很辛苦 霸凌壓力山大... 07/19 19:06
Kroner: 關節痛這種東西,比鬼還可怕! 07/19 19:06
kowei526: 辛苦了 07/20 00:36
teke: 韓國人的霸凌,總是超出水平 07/20 12:30
Kazamatsuri: 韓國是比中國更儒家的 看他們嚴格要求敬語就知道 07/20 13:47
wellwel: 慶幸自己生在台灣 07/21 21:12
Chricey: 看到關節痛,我就想起我姨媽 07/21 21:12
cruisewu2003: 南韓大法院有進步了 推推 07/23 00:56
pulesiya: 最後的網友留言既視感好重, 根本國民黨護家盟再現 07/23 20:17
bill0628: 沒有堅定挺同的政府真的得繞很多遠路…慶幸自己生在台灣 07/26 11:33
ExpoEmblem: 那種留言在台灣也出現過呀 XDD 08/01 20:48
Chricey: UC2神招啊,吃下去就對了 08/01 20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