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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土城被害人父母出來說話 說當天 法官先問兇手 問完放兇手走 才問被害人 讓兇手有時間買兇器 策劃殺人跟埋伏 難道司法單位 沒有規定審問先後順序嗎? 邏輯上確實是 應該讓有危險的一方先走吧…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50.232.4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WomenTalk/M.1752074209.A.FB4.html
mopepe5566 : 看有沒有黨證決定的 101.10.97.128 07/09 23:51
zo3i : 已向司法機構檢舉樓上言論 1.161.181.239 07/09 23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