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bursty : 不管烤雞,那就先請病假啊…扣薪事假,你是賺很多 06/29 13:02
→ bursty : 嗎? 06/29 13:02
事假、病假、休假全用完了
剩幾個月等退休的情況下
推 adey : 去年就說要增加子女照顧假了,就因為跟喪假改革綁在 06/29 13:03
→ adey : 一起,至今還在討論中不給過....... 06/29 13:03
→ adey : 就不能先過純增加福利沒爭議的部分嗎? 有爭議的慢 06/29 13:04
推 Kroner : 我阿嬤說吃豬腳補關節,豬腳吃起來 06/30 08:18→ adey : 慢改啊,銓敘部不知到在幹嘛 06/29 13:04
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
公告日期: 113.02.02
預告日期: 113.02.15 ~ 113.02.21
發文字號: 部法二字第11356649192號
第三項增訂理由:依本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
公務人員因事每年准給七日支薪之事假,上開
事 假 請 畢 後 如 仍 有 需要,尚得請超過規定日
數之扣薪事假,惟現行規定未就扣薪事假定有
請假日數限制,致實務上偶有公務人員長期請
扣薪事假而未到公,與公務人員應努力推動機
關業務及執行職務,俾為民服務之本旨未符,
亦與公務人員請假制度之建置目的未合;又公
務人員具有留職停薪事由者,倘擇以長期請扣
薪事假方式辦理,亦將衝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
制度。基於上述並考量公務人員於支薪事假用
罄後如仍因事須請假,尚 得 以 請 休 假 方 式 辦
理,爰增訂本項,明定公務人員請扣薪事假前
應先請畢休假,以及請扣薪事假之日數上限。
至公務人員請事假已滿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本
項規定之日數,仍不敷使用者,當年度尚無法
再核給扣薪事假。
推 snowcs : 沒有上限 06/29 16:34
→ snowcs : 延長病假不扣薪 06/29 16:35
推 wwaa : 同問,今年住院用光所有事病休假,但是我還要不斷回 06/29 16:36
→ wwaa : 診,已經開始請扣薪事假 06/29 16:36
看來是目前扣薪事假沒上限
等修正草案過了。就設定扣薪事假上限了
假都用完只能請留職停薪
※ 編輯: Gamblers5566 (180.217.66.65 臺灣), 06/29/2024 16:56:20
推 wwaa : 謝謝說明 06/29 18:13
→ ykia : 扣薪事假連續一個月無上班是事實是整個月都沒薪水 06/30 08:18
→ ykia : 喔,謹記 06/30 08:18
推 wwaa : 扣薪事假不是一天沒去就扣一天薪水嗎? 06/30 08:59
推 wwaa : 感謝大家的資訊 06/30 14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