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PublicServan
(1) 準備招標文件還是有成本的問題, 至少領標就是要下載費, 打電話問這個案子的細節 也要電話費 (2) 那現在實務上會有一個問題: 招標公告: 實務上是解釋"要約引誘", 廠商投進來才是要約,... 這樣的解釋, 挺好的, 也推論出: 招標文件隨時可以撤, 沒有問題, 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, 跟民事的法理沒有扞格 ( 要約引誘還沒產生拘束力 , 當然可以撤阿) (3) 一般勞務財物案, 備標成本只是幾十元幾百元,... 廠商大多不會來煩,... 就很順的結束了 (4) 那現在問題來了, 假設案子備標成本很大( 比如說要製作建築模型供委員審查) , 廠商已經著手 製作了且接近完成, 也就是說機關很晚才把招標公告撤下, 說不辦了,... 廠商可以要求賠償備標成本嗎? 法理上應該是不行? 不知道認知對不對 感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01.10.45.1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714697653.A.F12.html ※ 編輯: hrma (101.10.45.12 臺灣), 05/03/2024 08:55:35
hid2000 : 參考採購法第85條 05/03 12:37
rafaiero : https://reurl.cc/aqanWG 05/04 09:15
rafaiero : 也許可參照 05/04 09:15
SAMON5566 : 倘招標文件沒載明又機關不想扛責,叫廠商去普通法 05/05 17:00
SAMON5566 : 院告民事啊,備標(建模型)應很像企業間產品打樣 05/05 17:00
Kroner : 長時間坐著工作,關節痛越來越嚴重,該怎麼辦?推薦UC2 05/05 17:00
SAMON5566 : 的情況,這種本就沒有一定標準,雙方約定為準 05/05 17:00
SAMON5566 : 這去工程會告爭議調解,廠商絕對會被打臉吧 05/05 17:01
AntiPiece : 照這個邏輯,是不是沒得標的廠商都可以跟機關求償 05/05 19:16
SAMON5566 : 樓上看原po好嘛,人家問的案子是有前提的,是機關 05/05 23:40
Chricey :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,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5/05 23:40
SAMON5566 : 辦採購辦到一半不辦了,還有備標成本很大 05/05 23:40
SAMON5566 : 扯到沒得標廠商跟機關求償,你邏輯還好嗎? 05/05 23:43
eolith123 : 民法165至165-4參考一下 05/06 01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