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HatePolitics
: 賭博盈利當然有罪,但,館長犯案那年代,可能在刑法上無罪,只能用社維法84條處罰鍰 : 因為網路賭博刑法266修訂是110/12/28的事,在之前,網路賭博有判例無罪。 我不知道你用這種錯誤的觀念是想帶什麼風向啦 什麼叫做110/12/28之前當組頭沒有刑事責任? 你是想幫館長洗白? 隨便搜一下都有判例 《雲林縣萬寶運動網站職棒簽賭案》 2008.11.19 在 雲林縣北港鎮、東勢鄉、虎尾鎮、西螺鎮、斗南鎮、嘉義市、 台北縣板橋市、台南縣白河鎮、嘉義縣竹崎鄉…… 一次掃了37個組頭,全部按賭博罪判刑確定 麻煩幫館長洗白用個正常一點的說法好嗎 -- ˍ /// ◢█ 大蟒蛇神出鬼沒 ███ / ◥██~~ 行人當心 \ / / ψLearnLong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60.245.20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32711806.A.6C8.html ※ 編輯: LearnLong (61.60.245.200 臺灣), 11/27/2024 20:50:29
lucky017110: 他很明顯在閃避,我發文明明有明確點 1.160.168.66 11/27 20:54
lucky017110: 出*收水錢*這行為,是自己下去當組頭 1.160.168.66 11/27 20:54
lucky017110: ,跟一般顧客差很多,而且我也聽過因 1.160.168.66 11/27 20:54
lucky017110: 為地下簽賭簽到家破人亡也有 1.160.168.66 11/27 20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