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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不只是立法院追討的問題, 而是刑事犯罪的問題。 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: 毀棄、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、圖畫、物品,或致令不堪 用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麥克風是立法院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, 看影片圖片內容,即使沒到毀棄, 至少也有到損壞。 違反這條是非告訴乃論, 也就是檢調應該開始主動偵辦了吧! 相信我國的司法, 不會接受這種在議事殿堂耍流氓的惡劣行為的! 還是, 該不會這條法律也是違憲的☹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71.220.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30776911.A.67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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