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7.27.57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30171957.A.0B0.html
檢察官又要搜索
又要押人
又要詢問
又要傳喚證人跟被告
又要寫羈押聲請書
又要彙整所有資訊寫起訴書
反觀法官只要看這些資料然後做判決就好
相當於檢察官是博士生寫論文
法官是口委看論文
比起來,法官是不是涼很多?
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