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檢察官又要搜索 又要押人 又要詢問 又要傳喚證人跟被告 又要寫羈押聲請書 又要彙整所有資訊寫起訴書 反觀法官只要看這些資料然後做判決就好 相當於檢察官是博士生寫論文 法官是口委看論文 比起來,法官是不是涼很多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7.27.5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30171957.A.0B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