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Gossiping
※ 引述《sunny8757 (芙桑)》之銘言: : 剛剛看到一篇文 : 嗆某個“大法官”連“法官”都沒當過 : 就想起之前大學曾經修過詹森林的課 : 記得詹教授也沒當過法官 :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資格 : 不看還好,一看不得了 : 第 4 條(已簡化) :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: 一、任法官十五年 : 二、任檢察官十五年 : 三、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 : 四、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,講授法官法八年以上 : 五、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法學研究 : 六、研究法學,富有政治經驗,聲譽卓著者 : 前五條都還好 : 最後一條根本形同虛設吧 : 也就是說基本只要皇上願意 : 隨便一個路人都能擔任握有法律最終解釋權的大法官... : 會不會太離譜了! : 很奇怪嗎? 參考前日本帝國國會之貴族院的組成,頗有相似之處。也許我國 大法官人選乃至於立法院人選也可以參考之。通通直接民選太單調了,可能 讓某些不會選舉的人才漏掉。 前日本帝國的國會有兩院:貴族院和眾議院;前者有貴族組成而後者民選。 貴族院的成員來自下列高貴人士: 一、皇族議員: 滿十八歲的皇太子和皇太孫,以及滿二十歲的其他皇族男子;數目不限。 二、華族議員: 從華族中選任;依爵位不同而有不同辦法。 (一)公爵和侯爵 滿二十五歲者自動成為議員;人數不限。(西元一九二五年改成滿三十歲) (二)伯爵、子爵、和男爵: 滿二十五歲的伯子男爵中同爵位者互選。 三、敕任議員: 西元一九零五年後,人數固定一百二十五人以內。 (一)敕選議員: 對國家有勳勞、或有學識的三十歲以上的男子,由天皇任命。 (二)帝國學士院會員議員: 帝國學士院會員之中三十歲以上男子互選。 人數固定四人。 (三)多額納稅者議員: 土地或工業・商業的多額直接國稅納付者之中三十歲以上男子互選。 人數固定,西元一九二五年為六十六人以內,西元一九四四年加一人。 (四)朝鮮和臺灣敕任議員: 住在朝鮮或臺灣滿三十歲的男子之中有名望者由敕任產生。 人數固定十人以內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6.207.23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723043433.A.2F2.html